“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经常出现声浪。”尽管刚入秋,有关今冬大气形势的预警早已提早公布。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12部门以及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制订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全称《攻坚行动方案》),于近日公开发表公布。《攻坚行动方案》拒绝,铁腕治污,坦率问责;空气质量要以群众现实感觉作为检验标准,保证各项统计资料考核数据现实精确,以实际效益取信于民。
PM2.5平均值浓度叛3%左右《攻坚行动方案》对今年的空气质量提高目标不予具体,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粗颗粒物(PM2.5)平均值浓度同比上升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左右。为确保这一目标需要构建,《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还包括严控“两低”行业生产能力;积极开展新一轮的“杂乱污”企业整治;自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尤其废气限值;各地禁令追加化工园区;10月底前,“2+26”城市要已完成骑侍郎煤替代362万户等。
就如何应付冬季多发的空气轻污染过程,《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当预测到区域将经常出现大范围轻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要通报预警信息,各涉及城市要据此及时公布预警,按适当级别启动应急号召措施,实行区域应急同步。《攻坚行动方案》拒绝,“2+26”城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例分别不高于全社会废气总量的10%、20%和30%,VOCs排放量比例不高于10%、15%和20%。要优先对城市竣工区内的高污染企业、用于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行投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明显方位审批,拒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中央环保专员公署在具体排放量措施的同时,《攻坚行动方案》对增强环境执法人员以及强化问责皆明确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拒绝坚决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倒数惩处、查禁扣留、限产投产等手段依法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排污者责任。《攻坚行动方案》尤其明确提出,将创意环境监管方式,前进牵头执法人员、交叉执法人员;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人员依据,严肃查处不长时间运营自动监控设施及躲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明确提出,在《攻坚行动方案》实行过程中,将充分运用中央环保专员公署,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不力、环境问题引人注目,且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不显著甚至好转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员公署重点。重点专员公署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快作为,甚至渎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相当严重的地区视情积极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专员公署。
AQI持续爆表约谈责任人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透漏,今年冬天对空气质量不合格城市将实行严格考核问责,并严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管理责任不实施、工作不做到、污染问题引人注目、空气质量好转的地区,增强专员公署问责。”《攻坚行动方案》说道,将制订分析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已完成不做到,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不做到且提高幅度名列靠后的,实行分析问责。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空气质量提高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展开月调度、月名列、季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提高幅度约将近时序工程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较慢的城市和区县印发预警通知函。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提高幅度约将近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较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发表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没能已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提高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较慢的城市和区县,坦率问责涉及责任人,实施区域环评限批。”《攻坚行动方案》认为,找到伪造、假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必要确认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发表空气质量名列情况对于信息公开发表,《攻坚行动方案》拒绝,各地每月开会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及时对此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拒绝各地要大力协商地方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成立“曝光台”栏目,自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报导引人注目环境问题及排查情况,播映时长不少于3分钟。
根据《攻坚行动方案》,“2+26”城市要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迫公开发表制度。其中拒绝各省(市)要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展开名列,并向社会发布。
重点污水处理单位及时发布自行监测和污染废气数据、污染管理措施、轻污染天气应付、环保违法惩处及排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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